所有版权归中国经济网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平台创造了一个双向市场,将平台内的企业和用户(消费者)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供众多参与者互动和交流的网络空间。平台在便利交易的同时,应积极保障平台秩序、交易安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的一系列责任,包括平台经营者需要制定合理的平台规则(包括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内各方的行为。e 平台,维护平台空间良好秩序。在近期的平台运营实践中,平台运营者基本能够通过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来遵守法律要求,并通过平台规则实现对平台各方的有效监管。但不可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平台之间争夺最大用户数的竞争愈演愈烈,平台运营者在平台规则的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需要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平台电子商务形式制定或改变平台规则的任意程度;平台规则的制定存在一定程度的滥用监管权力的情况。平台规则适用存在规则适用不透明、标准不明确、结果隐瞒、申诉保护机制流于形式等问题受惩罚卖家的主义。为解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平台法规制定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网络商务平台监管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框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局联合制定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办法》。平台经营者有责任维护其构建的网络空间的基本秩序,也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实现对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的有效治理。平台空间。从效率治理的角度来看,通过平台规则实现治理往往能够最大化运营效率。但在规则的制定和运用中,应避免对平台经营者过度放任。持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相关领域的外部监管,制定平台规则,对于保证平台经济的长远发展、形成健康的平台经济生态系统至关重要。其次,我们的目标是在平台规则监控和管理框架系统的设计中将物理控制和程序控制结合起来。 《办法》注重将“程序控制”与“主观控制”相结合,在优化平台规则相关制度框架设计方面实现有效监督和控制。程序控制,主要是从程序角度建立平台规则相关的行为要求,保证平台规则制定和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充分保障相关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接受解决方案的权利。控制恐惧是某些类型的明确陈述f 违反公平正义或不公平地侵犯某些行为者权益的平台规则。若发生,平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按照平台规则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引入协同治理理念。网络采集对于平台规则的监督管理,要实施行政监督,指导各相关方参与平台规则的治理和监督。例如,平台内交易者可以通过平台规则的“公开讨论”参与平台规则的形成和完善过程。再比如,电子商务领域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关键问题的沟通协商机制、外部专家合规审查、行业监管等方式发挥监督作用。尝试评估和其他方法。基于上述指导思想,《办法》在监管问题上呈现出鲜明的方面和特点:首先,在平台规则的制定和修改方面,应进一步强化规则公示要求,增加事实上的透明度。 《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具备便捷的搜索功能。这主要是因为该平台的规则比较广泛,很难找到具体的内容。便捷的搜索功能可以让所有平台用户快速、轻松地找到术语和相应的条件。这不仅降低了访问成本,还可以帮助用户理解和理解平台的规则,而不会因其复杂性而感到害怕。二是完善平台规则变更征求意见制度,强化信息保护责任迟到的信息。 《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平台规则变更需要公开征求意见。但在实践中,相关标准往往流于形式。尤其是,外界无从得知相关意见是什么,有多少人支持,有多少人反对。异议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理由不采纳平台相关意见;针对这一问题,《办法》要求保留相关的新意见和建议。合理意见要充分吸收。不采纳意见必须有合理的理由。相关文件应保留以备将来参考,并应保留至少 3 年。有一点。第三,平台经营者必须严格控制在不充分了解平台规则内容的情况下使用技术手段强迫或诱导用户接受平台规则的行为。有些在理论界将这种平台方法称为“黑暗模式”。它涉及利用技术手段获取不反映用户真实意图的选项(通常表现为同意选择有利于平台的选项)。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某些平台上。例如,平台运营者频繁使用弹窗,页面布局刻意让用户方便,很容易不小心触碰弹窗,从而导致他们接受不合理的平台规则。 。这种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选择权,不反映用户的真实意图,应予以严格禁止。四是加强平台规则执行过程中对企业和消费者等平台使用者的程序保障。例如,该措施要求平台经营者告知采取不利措施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平台规则的具体规定。es.这是为了解决现有平台规则执行不透明的问题。受到“处罚”的卖家并不知道自己为何被“处罚”,平台也没有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这有效地将平台规则形式的执行转换为黑匣子。这需要提高标准实施的透明度。此外,《办法》还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提出了要求。当平台上的卖家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平台规则必须平等地规定各方的举证责任。即使一方的举证责任因政治原因而合理减轻,也应采取措施改进对潜在欺诈或滥用行为的识别。 (薛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你也可能喜欢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